2022年4月,A市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中心失業(yè)人員檔案電子化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采購預算150萬元,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4月1日,該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并提供了招標文件下載地址,投標供應商C公司獲取了招標文件,發(fā)現(xiàn)其中的一項評分項設置為:供應商獲得A市青年文明號的,得2分。C公司認為這一評分項設置存在地域限制,于是在質疑期限內向采購人提交了質疑函,請求修改該評審因素。
采購人答復時發(fā)現(xiàn):C公司曾在兩年前獲得該市“青年文明號”稱號,該評分項C公司可以得滿分2分。采購人認為該項目中C公司的權益并未受到損害,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的規(guī)定,應當駁回其質疑請求。
問題:
1.招標文件可否將供應商獲得本市青年文明號設置為評分項?
2.質疑的評分項,供應商本可以得滿分,采購人可以駁回其質疑請求嗎?
專家點評
問題一:“《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六條規(guī)定:采購需求,是指采購人為實現(xiàn)項目目標,擬采購的標的及其需要滿足的技術、商務要求。這意味著評分項原則上應該圍繞采購標的來設置,必須與項目需求和合同的履行相適應?!睒I(yè)內資深人士姚魯告訴記者。
姚魯認為,供應商是否獲得青年文明號,與其履約質量沒有直接關系。因此,即便是不限制地域或者行業(yè),也不應當把供應商獲得青年文明號設置為評分項。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yè)界專家提醒,本案例中A市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中心作為采購人,評分項設置“供應商獲得A市青年文明號的,得2分”,帶有明顯的地域歧視,對無法獲得A市青年文明號的外地企業(yè)構成限制性或者歧視性。
問題二:某高校政府采購業(yè)務相關負責人認為,《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條均強調:“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是供應商提出質疑的法律構成要件?!叭绻滩⒉淮嬖跈嘁媸艿綋p害的可能性,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做程序性答復,駁回供應商質疑?!鄙鲜鱿嚓P負責人告訴記者,“但是供應商的權益可能是廣泛的,即使是該項評分項得了滿分,供應商也要為投標付出時間成本,也存在權益受損的因素,因此,不能以供應商權益未受到損害為由駁回其質疑請求?!?/p>
上述高校政府采購相關負責人認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認真對待供應商質疑。具體到本案例中,因為該評分項設置存在明顯違規(guī),采購人應當答復質疑成立,并在開標前予以公告澄清更正,如果到開標不足15日,投標截止時間還要順延至不少于15日。
法規(guī)鏈接
《政府采購法》
第五十二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四)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