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信息化工程招標項目適用《招標投標法》還是《政府采購法》?
答:“信息化工程”并非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不屬于建設工程,因此不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采購主體、資金來源、采購對象均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條,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二款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