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fā)《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旌驮u標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綜合評標專家?guī)斓慕?、使用、管理以及其評標專家的入庫、抽取、管理、退庫等活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專家。
01、綜合評標專家?guī)斓慕?/p>
應聘評標專家可以采用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單位推薦的,應當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應聘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斓脑u標專家應當從事相關專業(yè)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yè)水平;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jīng)驗和電子評標基礎能力。
應聘人應當提供以下材料:申請書或者由單位出具的推薦意見,廉潔自律承諾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職稱證書或者同等專業(yè)水平的相關材料;個人情況、工作簡歷;其他與應聘有關的材料。
應聘人曾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被聘為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斓脑u標專家;曾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被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不得被聘為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斓脑u標專家。
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使用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斓脑u標專家應當通過網(wǎng)絡抽取終端進行抽取。
02、綜合評標專家?guī)斓氖褂?/p>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中的評標專家,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本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斐槿?,也可以從國家、外省以及招標代理機構依法設立的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 ?/p>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專家。
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旆险袠隧椖克钘l件的專家數(shù)量少于需要抽取專家數(shù)量的三倍時,應當將隨機抽取專家的范圍擴大至國家或者外省依法設立的評標專家?guī)臁?/p>
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特殊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評標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由招標人直接確定,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
評標專家應當主動申請回避情形:
投標人的在職人員;
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
招標項目主管部門或者對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具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工作人員;
招標項目代理機構的在職人員;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對有違法行為的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將違法行為的處理決定納入公共信用記錄,依法開展失信聯(lián)合懲戒。
03、評標專家的管理
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接受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聘請,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依法進行評標,獨立提出評審意見,推薦中標候選人,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接受參加評標活動合法合規(guī)的勞務報酬;
舉報評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或者不公正行為;
評標專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和評標項目保密,不得通過網(wǎng)絡、微信等方式泄露相關信息;
遇到規(guī)定回避的情形時,主動提出回避;
客觀、公正、獨立進行評標,對提出的評審意見署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評標;
不得通過誘導、暗示等方式對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施加不當影響;
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運用專業(yè)知識,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tǒng)全面的評審和比較,對低于成本報價競標的,依法提出明確的評審意見;
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停止擔任評標專家,做退庫處理的情形:
使用虛假材料應聘入庫的;
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
因業(yè)務能力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
成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者因其他信譽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
考核不合格的;
本人申請不再擔任評標專家的;
因違法行為被依法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評標的。
04、法律責任
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應當給予處分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擅離職守的;
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
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的;
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的;
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
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