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招標采購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改革措施,但在堅持這一制度的同時,也要認識到集中招標采購的作用范圍是有限的。以下是藥品集中采購的認識誤區(qū),供大家閱讀了解!
1.誤認為集中招標采購可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不少地區(qū)媒體報道的降價幅度是20%以上,個別地區(qū)甚至達到40%以上。但是,多數(shù)患者普遍認為沒有感覺到因此帶來的價格下降。這是由于媒體報告的價格降幅是成交藥品的算術平均價,反映的是所有成交候選品種的成交價格水平,同患者藥品費用支出不能直接掛鉤?;颊叩乃幤焚M用是由醫(yī)療機構的用藥層次和用藥習慣決定的。
2.誤認為集中招標采購能夠從源頭上糾正藥品購銷中的不正之風。事實上,現(xiàn)行集中招標采購政策能夠起到糾風的作用,但無法從源頭上糾風。集中招標采購僅僅實現(xiàn)了成交信息的公開,多年來我國藥品購銷中不正之風主要發(fā)生在藥品的使用環(huán)節(jié),也不屬于采購問題。如果認為現(xiàn)有的集中招標采購是陽光工程的話,那它只不過是刺破藥品交易黑幕的一縷陽光,還不能使藥品交易過程陽光普照。在集中招標采購的起步階段對糾風的期望值過高,是不切實際的。
3.誤認為集中招標采購可以減輕患者負擔。造成患者負擔過重的原因,有價格問題、質量問題、使用問題,但首先是使用問題———處方回扣導致的臨床不合理用藥是加重患者藥品費用負擔的主要原因。藥品采購行為,影響的都是藥品的價格水平,不是臨床醫(yī)生對藥品的選擇和合理應用。臨床用藥不合理加重患者負擔是一個醫(yī)療體制問題,涉及我國醫(yī)療行業(yè)長期存在的諸多深層次矛盾。在醫(yī)療體制改革全面深化,醫(yī)療機構補償機制得以完善之前,集中招標采購的好處將在很大程度上被臨床不合理用藥所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