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同一品目和類別”怎么理解?
財政部出臺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 號)中將床、桌、架等單獨作為第三級目錄列出,有各自的編號。那么,這些產(chǎn)品就分別是一個單獨的采購項目嗎?
答:這些項目床、桌、架雖然有各自的三級目錄,但屬于一個類別,如果在下達的采購計劃是包含在一個預算編號下的,且合計預算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則一般合并在一起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或者即使劃分成三個分項預算低于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采購項目,也應分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采用后一種采購方式顯然不利于項目管理,也不利于所購床、桌、架的設計風格、外觀顏色的協(xié)調,因此除非采購的數(shù)量很大,或者為了保證在較短時間完成交貨才會作出這樣的安排。(此問答來自《政府采購實務必懂的1000個問題》)
2.包含兩類不同品目的項目招標失敗后可以分開采用非招方式嗎?
兩個不同品目的東西放到一起采購,總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通過公開招標形式采購,采購失敗后,把兩個品目分開來走,同時減少采購需求,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是否違規(guī)?
答:不違規(guī)。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失敗后也可以申請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本來就是兩個不同品目廢標后把兩個品目分為兩個標段采購,同時減少采購需求,可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七條 廢標后,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三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以下貨物、工程和服務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采購貨物的,還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貨物、服務;(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貨物、服務;(三)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經(jīng)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四)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工程。(此問答來自《政府采購實務必懂的1000個問題》)
3.物業(yè)項目預算金額一年超過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但公開招標合同已于去年年底到期,今年下半年才啟動招標工作簽訂公開招標合同,上半年過渡期產(chǎn)生的費用小于采購限額標準。請問過渡期內自行采購行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定性為何種違法行為?
答:根據(jù)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采購人不得化整為零或者規(guī)避公開招標。(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wǎng)站“留言咨詢”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