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估算價700萬元的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發(fā)現(xiàn)A公司在分項報價表中存在兩個問題,就此向A公司進行了澄清:
一號子系統(tǒng)報價明細表中總價100萬元,而按單價計算出的總價為110萬元。請確認按單價計算為110萬元作為投標價是否接受?
二號子系統(tǒng)中系統(tǒng)軟件分項合計價6萬元,而報價表總價為8萬元。請確認按8萬元作為投標價是否接受?
A公司澄清答復確認完全接受,評標委員會據(jù)此完成了評標。
請問評標委員會的兩項澄清是否合規(guī)?
評標委員會的第一項澄清合規(guī),第二項澄清不合規(guī)。第二項澄清應當確認以6萬元作為投標價。
《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第二十一條第十二項規(guī)定,“招標文件應當明確投標文件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投標總價金額與按分項報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分項報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分項報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投標總價為準,并修改分項報價;應當明確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評標報告使用語言的種類;使用兩種以上語言的,應當明確當出現(xiàn)表述內(nèi)容不一致時以何種語言文本為準。”該項規(guī)定即為投標報價算術錯誤修正的原則。本項目投標人A存在的兩項投標報價算術錯誤都不屬于分項報價金額小數(shù)點錯誤,而是單價或分項價與總價計算不一致,因此均應按照《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的規(guī)定以單價或分項價為準修正總價。對于第一項澄清而言,以單價匯總計算出的總價110萬元作為投標價修正報價表中的總價100萬元是正確的;而對于第二項澄清,以報價表總價8萬元作為投標價修正分項合計價6萬元是錯誤的,正確的做法是以分項合計價6萬元作為投標價修正報價表總價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