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項目的幕墻施工招標,招標人要求施工單位與幕墻玻璃生產商作為聯合體進行投標。但施工單位多,合適的幕墻玻璃生產商少,請問招標人的做法是否構成以不合理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解析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墩袠送稑朔ā返谌粭l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按照上述規(guī)定,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和潛在投標人的數量自主決定,本項目招標人有權接受聯合體投標,但招標人除了接受聯合體投標外,還應接受獨立投標,否則構成以不合理條件排斥具有幕墻施工資質的幕墻玻璃生產商進行獨立投標。
請問在“兩標并一標”的PPP項目中,施工合同的發(fā)包人是誰?
解析:“兩標并一標”在PPP項目社會資本方采購過程中是很常見的,其法律依據是《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情形的第(三)項“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對上述規(guī)定的理解,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作為該項目的“投資人”,又因其同時具備“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且“依法能夠自行建設”兩個必要條件,所以可以依法不再經過招標即成為該項目的施工承包方。
需要說明的是,項目實施機構通過招標確定的是社會資本方作為該PPP項目的“投資人”身份,而其作為“施工承包方”的身份則是在其成為該項目的“投資人”之后依據法律相關規(guī)定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