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項目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因此在實施EPC項目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各項條款的審查。以下是epc項目招標審查重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1、合同標的條款審查
須核實投標報價的項目工作范圍與合同中表述的內容是否一致,合同工作范圍描述是否準確,切忌出現(xiàn)諸如“另有規(guī)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實施所需的一切輔助工程”之類含糊不清的工程范圍描述。
此外應注意承包商的責任范圍與業(yè)主的責任范圍之間的明確界限劃分。有的業(yè)主將一個完整的項目分段招標,此時應特別注意各分段招標的工程范圍之間的界限劃分和接口。
2、建設單位責任條款審查
主要審查逾期付款違約金、建設單位對施工場地的移交義務、建設單位完成其他發(fā)包工程的責任、其他承包單位影響施工的責任、招標文件中有關設計要求技術參數(shù)準確性的責任等。
3、承包商責任條款審查
主要審查有無排除“間接損失”的條款,其次注意審查有無承包商最高責任限額的規(guī)定。
4、缺陷責任條款審查
缺陷責任條款對于承辦商而言不僅僅是一種義務,也是一種權力。在規(guī)定的缺陷責任期內發(fā)現(xiàn)任何工程缺陷,承包商有義務去修復。在承包商收到缺陷通知后未修復或拒絕修復,則業(yè)主可自行修復,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通常情況下,承包商自行修復的成本要比業(yè)主修復的成本低。
其次,部分EPC合同中會規(guī)定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出現(xiàn)缺陷影響了工程使用,則缺陷責任期會延長。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當缺陷造成工程或工程相關部分無法按原有功能使用時,缺陷責任期才能延長,所延長的期限也只能是工程或工程相關部分不能使用的期限。缺陷責任期從缺陷得到修復之日起重新起算,并且缺陷責任期的延長應當有一個最高限制。
5、合同暫停條款審查
主要審查暫停的期限、暫停期間費用的支付、工期是否相應順延。
6、合同終止條款審查
主要審查合同終止的情形描述(哪些情況下業(yè)主可以終止、哪些情況下承包商可以終止)、業(yè)主是否有權在其方便的任何時候終止合同、終止合同的后果等。
7、爭議解決條款審查
EPC合同一般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明確仲裁的地區(qū)、機構等,并規(guī)定仲裁裁決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